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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现代农业体系构建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31 22:09:10
  [摘 要] 构建现代农业体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举措,文章从产业振兴和建设现代农业体系的关系入手,分析了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存在的问题,并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多个领域,对构建、发展现代农业体系提出了   行之有效的对策建议。认为建设完备的现代农业体系,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应当努力实现生产手段科技化,实   现产业经营一体化和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坚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科学推进土地流转; 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加快农业信息产业的发展,增强产业信息的沟通能力。按照中央精神,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关键词] 产业振兴; 乡村振兴; 现代农业体系
  
  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发展现代农业体系和建设美丽乡村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容,又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 农村产业兴旺的目标能否得以实现,关键点就在于现代农业体系能否构建。
  

  1现代农业体系的内涵

  
  现代农业体系主要由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三部分构成,其中个产业体系侧重于农业产业种类及其结构, 包括养殖业、种植业、林业、渔业、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及其比例; 生产体系侧重于技术装备、信息化、标准化等方面的作用; 经营体系侧重于规模经营,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对于三大体系的关系,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与产业体系、生产体系是现代化条件下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创汇农业的 “三大支柱”,产业体系和生产体系的核心是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效率,而经营体系的关键在于完善农业生产关系、创新农业经营模式。[1]
  
  在很多人的眼中,农业仅指的是单纯的养殖业和种植业,实际上,现代农业绝非单纯的种养殖业,它已经形成了 一个完备体系,涵盖了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涵盖了从生 产加工到消费的各个环节。从农资 ( 化肥、种子) 的供应运输,到种养殖阶段的劳动和田间技术指导,到工厂的食品 加工阶段,最后进入消费者的餐桌。现代农业已经形成了一 个庞大的产业链条,两种养殖业只是这一巨大链条里边的一 部分,所以现代农业体系的构建直接决定了农业能否迈入现 代化,或者说构建农业现代化体系就是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之 一,是产业振兴的目的所在。只有实现了农业产业体系的现 代化,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收入才能提高,农村才能实现自我 造血,美丽乡村建设才能有充足的资金来源。
  

  2乡村振兴、产业振兴与现代农业体系的关系

  
  从产业振兴的内涵上看。产业振兴,习近平总书记指 出,“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乡村振兴 的关键和前提就是产业振兴,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 础和综合保障,如果没有了产业振兴的基础作用,乡风文 明、生态宜居的农村生活、农民富裕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从产业振兴与现代农业体系的内涵来看,构建现代农业 体系是属于产业振兴的核心内容和核心要意,两者密不可 分,产业振兴的实质就是通过农业现代化,实现整个农村经 济文化的振兴。现代农业不仅仅指第一产业,而且更强调第 二、三产业的融合,所以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实质就是产业 振兴。
  

  3建设现代农业体系存在的问题

  
  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注重传统农业即种养殖业的发展,而在建设现代化农业体系方面还存在空白和不足,例如农产品深加工业有待发展, 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有限,缺乏与需求市场有效对接的途径,例如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存在空白。第二,农业科技水平相对比较薄弱,对生产力的推动作用不足,农业科技的投资不足,缺乏对先进科技水平的引进。第三,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小农户数量众多比例过大,融入现代农业的数量较少、途径较少。第四,产业体系信息不通畅。一方面,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者需要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价格走势、供求关系变化,否则便会出现供求关系失衡的问题,严重的情况下,会引起农产品价格暴涨暴跌; 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内部也缺乏信息沟通,实际上农产品生产的各部门间是一个分工协作相互影响的,例如生猪的养殖离不开饲料,而动物饲料的生产又离不开豆粕,豆粕是大豆压榨过程中产生的,所以生猪的养殖和大豆的价格密切相关。
  

  4如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体系

  
  第一,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也是 构建现代农业体系的首要任务。它关系着十四亿中国人的生 存,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第二,就是要扭转改变农业仅 仅是传统养殖业、种植业的狭隘认识,打破农业发展仅仅依 靠传统种植业、养殖业的单一经济增长格局,促进二、三产 业深度融合发展,努力发展农产品高科技加工业、农业服务 业,并设法实现农产品消费市场和供应端的无缝对接。要因 地制宜,根据各地的自然禀赋,培育符合市场需求、在全国 都有影响力的特色知名农产品品牌。
  
  4. 1 建设完备的现代农业体系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
  
  根据 2017 年我国的人口统计数据,目前我国农村人口大概有 5. 9 亿人,经营面积在 30 亩以下的农户有 2 亿多户,占全体承包户的 90% ,农业分散化经营,大部分是传统的经营农户,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稀少,比如根据 2016 年的统计数据,全国新型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上只有几百万户,约占到全国农户数量的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便于在农业生产中执行统一的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 真正有利于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对接; 有利于引导现代农业向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链的方向发展; 有利于建立面向市场随市场供求关系而发生变化的农产品生产体系、销售体系。所以应该着力培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龙头、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骨干,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为重点,普通联产承包户为基础,各类社会主体共存共荣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 2 努力实现生产手段科技化,实现产业经营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现代农业绝非传统同业,科学技术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农业科学技术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因素,农业科学 技术不能是空中楼阁,而是首先立足于当地农业生产的实际 情况,上游的技术来源是农业科研院校、农业技术企业、农 业专门科技人才,通过这些技术支持,农业的智能化、机械 化、信息化得以实现,5G 农业物联网技术、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等,广泛应用到现代农业全过程中,最终实现农产 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的全程数字化,实现产 前、产中、产后三大领域全领域融合、共生、发展。
  
  4. 3 坚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科学推进土地流转
  
  党中央对适度规模经营高度重视,于 2014 年 11 月 20 号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 土地流转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的自然禀赋、人口、气候、 文化等因素,循序渐进地推进土地流转,不能搞强迫命令, 不能随意下指标,缚住滥用权力之手,要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成为三权分置改革积极参与者,土地流转的真正受益者, 避免走弯路”。“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性作用,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应由承包户自主决定。所以根据各地实际,利用本地资源禀赋,发展特色农业。坚持适度规模经营,科学推进土地流转,适合大面积经营就搞大规模流转,适合中小规模经营就搞中小规模流转。
  
  解决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非粮化倾向问题。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其目的就是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这也是由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国情决定的,稳定承包关系,意味着虽然我们强调规模经营对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性,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仍将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方式,这也是对农民财产权利的保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确实存在个别非粮化倾向,一部分承包地流入户将流转的土地用于发展非粮食经济作物, 还有些经营大户选择种植苗木花卉、烟草或者挖地建池,注水养鱼。甚至还有极个别打着土地流转旗号,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盖起了厂房、仓库,违反了国家的相关土地政策。
  
  4. 4 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是重要举措。农村土地流转的基础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项制度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赋予农民承包经营的自主权,同时又防止了土地兼并,从而避免引起贫富悬殊,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小农户不是落后生产力的代表,相反,其有许多优势, 小农户具有精耕细作的优势,是我国粮食产量 “十三连增” 的基础,但是小农户的经营模式存在不少弊端,不能一成不变地沿用原来的经营方式,小农户必须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但是又不能放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性地位,而有机衔接的关键节点就是土地流转,就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强调的 “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适应了现代农业的要求和我国农村的实际,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保证。
  
  4. 5 加快农业信息产业发展,增强产业信息沟通能力
  
  在农业信息产业领域,要大力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量子计算等信息产业,加快区域性的农业信息网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集提供农产品生产信息、加工信息、需求信息、 销售信息为一体的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农业信息资源的汇集, 特别是能够及时把握农产品消费端的信息,使农业生产者及时把握市场行情,及时做出调整,达到供需的动态平衡。
  
  4. 6 按照中央精神,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要结合 2016 年发布的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进行学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2016 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 一是坚持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 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二是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这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两个最基本的要求。以浙江省东衡村为例,原则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归集体所有,此前,德清市东衡村曾对全村资产盘点,核算出每名村民拥有 600 多元股本,如今,算上农地入市后带来的收益,每名村民的股本增加到 1. 6 万元,把参与权、选择权、决策权赋予农民和农村集体。德清县制定了 《德清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管理规定 ( 试行) 》,农户通过股权增厚的形式享受分红。
  
  参考文献:
  
  [1] 李含琳 . 我国不同区域现代农业三大体系构建战略探讨[J].  甘肃理论学刊,2018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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