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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核算研究综述

发布时间:2022-05-05 15:43:22

  0引言

  

  近年来,数字经济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引领下,日益成为释放经济发展潜力的新动能。从人人互联到万物互联,从线上消费到工业互联网,从大数据到人工智能, 数字经济已扩散到社会多方面,同时也成为全世界主流经济的发展方向,且与实体经济进一步融合渗透,使得数字经济成为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 但随着数字经济规模的扩大、地位的提升、产业的升级与深度融合,传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与方法已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因此,有关数字经济的内涵特征、分类方式及其具体核算等问题逐渐涌现且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

  

  在有关数字经济的统计研究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美国经济分析局(BEA)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等组织均从各自关注的领域进行了分析研究。尽管如此, 目前的研究对数字经济有关的统计核算仍没有达成共识, 也尚未建立统一的标准。为此,有必要对国内外数字经济核算的相关文献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归纳数字经济的概念、分类、特征、核算方法及指标体系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从而对数字经济核算的发展历程及现状进行全面评析,以探究数字经济核算的难点及其可能的发展方向。

  

  1数字经济的定义

  

  1.1国际组织关于数字经济的定义

  

  数字经济的定义最早由日本通产省提出,表示数字经 济是电子商务的广义定义,即可以没有人员、物体和资金的物理移动,通过电子手段即可完成[1]。也有相关组织[2] 从数字经济包容性发展视角和核算视角出发对其内涵进行阐述,即数字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数字化的一种转型, 通过智能化提供数据驱动服务,让数字转型的改革成果造福人类。同时,数字经济是一种加速经济发展与转变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其关键生产要素为数字化知识和信息,核心驱动力为数字技术,重要载体为现代信息网络, 且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不断提升的前提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UNCTAD(2019)[3]表示数字和数据平台是驱动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2020 年G20 沙特会议通过的《二十国集团迈向数字经济测度共同框架路线图》中,将数字经济界定为:涵盖依赖于或显著获益于利用数字投入的所有经济活动,这些投入包括数字基础设施、 数字技术、数据和数字服务[4]。

  

  1.2学术界关于数字经济的定义

  

  大部分学者认为数字经济是以数字信息化为基础,如张亮亮等(2018)[5]认为其核心要素为数字化信息,是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点提供产品或服务,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 要载体的新型经济形态,即技术、产业、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融合。许宪春和张美慧(2020)[6] 提出数字经济是指通过数字化平台,以数字化技术为基础,将数字化赋权基础 设施作为支撑的经济活动,且是国民经济运行各方面与现代数字化技术紧密结合的重要产物。陈伟(2020)[7] 则认为关键要素也包括知识,其是通过先进技术和信息网 络优化经济结构和提升效率的一系列经济活动。也有学 者[8] 从理论研究角度和技术经济角度对数字经济进行概括,即是以数字化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通过载体(现代信息网络)与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新型 经济形态。

  

  1.3实务界对数字经济的定义

  

  实务界对数字经济的描述大部分针对具体现象,并提 出一些新概念,或者对企业、市场的局部变化进行一些解释。“数字经济”一词最早由美国商人 Tapscott(1996)[9] 提出,他认为数字经济是一种有关技术和智能化的系统,论 述了互联网对数字经济的影响,并把数字经济称为网络 化智能时代,认为其未来将由电子商务决定。比尔·盖茨(1999)[10]提出“数字神经”,表示工业时代企业观念强调的是“企业再造”和“全面品质管理”,而数字化时代企业观念强调的是速度。作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新型经济形态, 马化腾认为数字经济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型基础设施的产物,而阿里巴巴的张建峰则表示数字经济是在新型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将互联网技术和实体经济充分融合的全要素及全流程的化学反应。

  

  由此可见,有关国际组织、学者和实务界均认为数字 经济是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其内涵为基于现代信息技术进 行的经济活动的总和,只是侧重点略有不同。具体对比见 表1。

  

  表1 国际组织、学术界及实务界关于数字经济定义的对比

  

  综上所述,从统计核算视角出发,可将数字经济视为 一种新经济的表现形式,从而将数字经济界定为:以信息化知识为基础,以互联网为载体,以数字技术为催化剂,以“技术融合”为核心,通过产业升级、技术升级、创新升级及 金融升级相互渗透,从根本上改变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一种新型经济活动。

  

  2数字经济的特征

  

  学者们从不同视角对数字经济的特征进行阐述,如张亮亮等(2018)[5]从技术层、要素层、产业层和治理层出发进行叙述,蓝国姣(2020)[11]在梅特卡夫法则、摩尔定律、达维多定律的基础上进行阐述。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是数字化,是较多学者最为认同的特征,即在数字 经济发展过程中,以数字化知识与信息为关键要素,充分 利用计算机语言,将一切信息用数字化表达,最终渗透到 全部生产环节,从而促进传统产业升级。

  

  二是融合性,即主要是随着科技的进步,数字经济在 各大产业中的界限逐渐模糊,三大产业具有融合的趋势。 三是效率性,即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信息技术在减少旧交易的同时也会促进新交易产生,同时极大地降低 了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及时间。

  

  四是惠普性,即随着数字经济的普及,多元化网络生活的出现,人们可以利用闲暇时间通过互联网进行购物、 办理银行相关业务、解决工作等问题,使得使用者与平台均为受益者。

  

  五是虚拟性,即传统因素逐渐消失,实体经济逐渐向 虚拟化方向发展,虚拟化进一步对经济系统产生影响,减 少了资源的浪费,且提升了稳定性和安全性。

  

  除以上阐述较多的特征外,还有快捷性和可持续性等特征。OECD 从三个维度识别数字经济的特征:首先是规模、范围和速度,体现在标准化、低成本化和动态化三个方 面;其次是所有权、资产和经济价值,体现在数字经济的驱 动方面;最后是关系、市场和生态系统,体现在数字经济分散结构方面。蔡跃洲(2018)[12]指出,数字经济的三大特征使得数字经济具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以及其规模呈现 不断扩大的趋势,一是摩尔定律的存在使得ICT 产品具有明显的替代效应,即具有替代性;二是数字技术能渗透到 每个环节,即具有渗透性;三是ICT 与其他要素的结合能提高生产效率,即具有协同性。

  

  此外,在和传统经济的对比上,数字经济的发展具有如下特征:第一,数字经济基础设施逐渐向新的基础设施、智能化基础设施方向发展;第二,通信信息数字技术将进 一步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融合发展;第三,由传统模式向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方向发展。如贾奇(2020)[13] 将其特征总结为:数据为关键性生产要素,基础设施的比重越来越大,数字素养为新时代的新要求、交易方式发生了变化,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前瞻产业研究院结合目前数字经济的发展态势,将数字经济的特征概括为“五纵”和“三横”,前者包括基础设施数字化、社会治理数字化、生产方式数字化、工作方式数字化以及生活方式 数字化,后者包括线上化、智能化和云化三个方面。

  

  毫无疑问数字经济由知识经济、互联网经济逐步演进而来,是数字知识信息的升级。综上所述,可以将数字经济的特征概括为:(1)数字化。一切信息均以数字信息的形式传送和表达,主要利用信息技术将活动主体或行为进行转化,如增加信息量以提高数字化图片质量就是一种表现。(2)创新性。与传统经济不同,数字经济实行低代码或无代码将烦琐的架构抽象化为图形界面。(3)融合性。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通过数字技术将各种产业进行融合,从而促进产业升级,如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及天猫、京东等网络购物加速了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融合。(4)共享性。通过网络平台将数字知识、数字信息进行共享,也可称为网络性。(5)流动性。主要体现在用户、业务、无形资产和交易方式等方面,如股票市场或银行在数字经济技术下资金的流动。(6)快捷性。主要体现在加快了人们生活和工作的节奏,如手机、电脑及相关的工作软件提高了工作效率。(7)可持续性。即在社会、科技、生活、自然等方面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引导产业结构的升级, 实现双赢,如5G 和区块链的出现。

  

  3数字经济的分类

  

  3.1国际组织关于数字经济分类的研究

  

  虽然数字经济的定义和范围在国际上还没有统一标 准,但不能将其范围局限于通信技术及销售,还应包括数字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数字技术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两个方 面,因此美国经济分析局(BEA)将数字经济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数字化支持设施,是计算机网络和数字经 济存在及使用的基础,包括电脑硬件、电信设备及服务、物 联网、软件等;第二部分为电子商务,主要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进行平台化交易,如B2B、B2C、C2C;第三部分为数字媒体,包括直接销售媒体、大数据和免费数字媒体。同时 在总结数字经济发展历程和特点的基础上,将数字经济划 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基础型,包括传统型数字经济基础设 施和新型数字经济基础设施,主要针对互联网;二是产业 型,包括产业的主体和规模,主要为通信软件部分;三是融 合型,即为工业和信息之间的融合、农业数字化和服务业 数字化;四是环境型,包括政务新媒体、政务网上服务和政 务数据资源。

  

  3.2学术界关于数字经济分类的研究

  

  不少学者借鉴国际组织关于数字经济的研究经验,对数字经济的分类提出了意见,将其划分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类,可通过该分类对数字经济进行测算;其他学者则结合我国实际发展状况,将数字经济分为数字化赋权基础设施、数字化媒体和数字化服务、数字化信息产业、 数字经济交易产品。

  

  总体而言,数字经济主要为两大部分:“数字经济基础”和“数字经济融合”,前者主要包括电子信息产业、基础电信业、软件服务业和互联网行业;后者主要包括ICT 产品和服务在其他领域融合产生的产出。具体来说,相关分类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划分的侧重点略有不同或将其某一部分进行细分时有所区别。 但是,数字经济的分类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数字经济的分类应当不断更新和调整,目前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将数字经济分为:

  

  (1)数字产业化,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这四类主要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2)产业数字化,是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的融合,主要是数字化效率提升。

  

  4数字经济的核算方法

  

  在相关文献中,由于免费商业模式、平台经济、分享经 济、共享经济等的存在,因此在数字经济统计核算方面并 不一致,不同的学者在观察角度、核算方法及指标体系的 构建上也不尽相同。有的学者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 化角度,依照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的增加值核算原理测 算数字经济活动规模;也有学者在构建指标的基础上,运 用对比法、直接法来测算数字经济活动规模。

  

  具体而言,通常结合常规GDP 核算方法与增长核算方法进行测算,采用的方法是:对于数字产业化,即数字经 济基础部分,大多是与数字经济直接相关及数字技术的融合带来的新兴行业,其核算主要是利用常规的GDP 核算方法,根据国民经济核算指标体系或基于供给使用表,按 照各个产业的增加值进行直接加总。对于产业数字化,即 数字经济融合部分,大多为传统行业数字经济增加值的测 算,在该部分的数字经济增加值的实际测算中,主要考虑 效率提升和产量两个方面。借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 核算方法,主要将传统行业中的数字技术贡献部分分离出 来,对每个剥离出的传统行业部分进行加总得到数字经济 总规模,其核心是利用增长核算账户模型和分行业ICT 资本存量进行核算。前者借助生产函数对各类型的生产要 素进行加总,得到单个投入指数的生产函数;后者则利用永续存盘法,同时在考虑时间-效率模式的条件下测算生产资本存量,进而加总得到数字经济总体规模。

  

  4.1从增加值角度出发测算数字经济规模

  

  国内外多从增加值角度出发对数字经济规模进行测算。国际上,在数字经济规模测算方面,最早提出数字经济测算框架的是OECD,主要从数字媒体、电子商务等方面出发,利用增加值进行测算。BEA 基于OECD 的相关研究,利用美国各类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实际增加值、现价增加值、增加值价格指数及各增加值对应的变动比率对美国数字经济进行测算。ABS 基于BEA 的测算方法,测算了澳大利亚数字经济的增加值及其在整体经济中的贡献率。 在国内,有关数字经济规模的核算起步较晚,且由于核算方法和角度不同,导致研究结果差异较大。最早对数字经济进行测度的学者是康铁祥(2008)[14],他在 Machlup(1962)[15]测算方法的基础上,将数字产业部门总增加值和数字辅助活动创造的增加值相加得到数字经济总规模,该研究只是进行了一个估算,且剔除了辅助活动的贡献。也有不少学者按照“先增量后总量、先贡献度后规模”的思路,结合增长核算框架常规GDP 核算方法对数字经济进行测算。洪兴建(2019)[16]从增加值和指数两个方面出发对数字经济进行核算,前者通过加总各行业的边际产出, 利用生产法来测算其增加值,后者通过数字经济指标体系,用综合评价法计算数字经济指数。金星晔等(2020)[17]用直接法将基础部分各行业的增加值进行加总,对融合部分的相关产业计算其边际贡献率,即利用增长核算账户框架计算出数字经济规模。许宪春和张美慧(2020)[6]在BEA的核算方法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行业增加值结构系数、数字经济调整系数、行业增加值率等工具系数, 测算数字经济相关行业的总产出与增加值。《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计算了各行业的资本存量增加值,并结合增长核算框架模型进行数字经济的测算。

  

  4.2建立数字经济核算指标体系测算数字经济规模

  

  EU、WEF、ITU 等组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数字经济规模进行测算,得到经济与社会指数、网络就绪指数和ICT 发展指数,部分学者在此基础上尝试建立了数字经济指标体系,测算相关数字经济发展状况;也可以从投入产 出视角和研究对象出发建立指标体系来衡量数字经济发 展状况。

  

  4.3编制中国经济卫星账户测算数字经济规模

  

  也有学者尝试编制中国数字经济卫星账户框架对数字经济进行测算。对不同区域或不同时期数字经济发展状况,利用卫星账户法进行量化分析的研究起步较晚,国际上最早由OECD 提出编制卫星账户框架对数字经济进行测度,随后国内学者借鉴OECD 的相关理论也开始对卫星账户框架进行探索。向书坚和吴文君(2019)[18]尝试构建中国数字经济卫星账户框架,并从生产和收入分配方面对数字经济进行核算。杨仲山和张美慧(2019)[19]利用数字经济适用表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规模及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贡献度进行测算。罗良清等(2021)[20]通过对OECD、 BEA 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数字经济核算框架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尝试构建中国数字经济卫星账户的基础框架。

  

  综上所述,对于数字经济的核算方法及体系,由于无 法从GDP 或其他方面直接进行测算,故国内外学者主要从“相关产业的增加值及贡献率”入手,利用收入法、支出 法和生产法对一定区域内的数字经济规模进行估计。也 有学者利用直接法和对比法从数字经济的分类出发,按照 国民经济核算思路建立数字经济核算指标体系,通过多维 度对比,测算数字经济的规模及发展水平。同时,在经济 融合方面,尝试构建中国数字经济卫星账户进行量化分 析。尽管如此,截至目前,对数字经济的核算仍未形成统 一的方法及标准。

  

  5数字经济的核算指标体系

  

  由于数字经济涉及范围广、分类不一、框架较大,因此 目前国际上还没有较为完善和统一的经济指标体系用以测度数字经济的规模和发展水平。从整体上看,国内外的研究大致从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 电子商务等方面出发对数字经济指标体系进行构建。国外如欧盟的数字经济核算体系侧重于数字经济与社会指数及相关产业的测度;国内如腾讯研究院从经济、政务、文化、生活四个方面对“互联网+”数字经济指数进行测度。国内学者大多侧重建立新的编制框架并对指标体系构建原则及指标设计等进行讨论,也有学者尝试建立数字经济指标体系进行具体测算,如辛金国等(2019)[21]从数字网络普及、创新能力、产业数字化投入、电子商务和质量效益这五个方面建立指标体系,对浙江省数字经济规模进行分析。表2 为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数字经济指标体系研究结果的整理汇总。

  表2 国内外数字经济指标体系汇总表


  通过对二、三级指标的对比分析,可得到最具共性的 指标为ICT 行业创新、ICT 与研发、互联网用户率、宽带普及率、信息传输业规模、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 务消费者)、技术专利情况、农业互联网平台数、互联网+(工业、农业、服务业)、知识产权等。分析这些指标在不同文献中能够同时存在的原因,可能在于:一是进行数字经济核算时,各机构及学者们注重当前互联网的发展形势, 同时充分考虑了数字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基础条件,进行全面的衡量;二是说明这些指标和数字经济的关联度大,且具有长期的可持续性和代表性,更具备时代特征及测算的价值,能够具体反映当下的市场活力及重点领域的发展水平;三是表明这些指标具有很强的可获得性,能够反映数字经济时代的主要特征,并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及时予以调整。

  

  可见,在数字经济的指标体系构建中,国内外学者均 从不同视角、不同侧重点进行了一定的研究,提出了相关的见解,为后续数字经济规模研究打下了坚实基础。但还 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大部分成果主要集中在理论研究层 面,而实证方面的研究比较少;二是在指标选取方面,大多 涉及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数字化产业,而反映数字化治理方 面的却很少;三是在具体指标的选择确定上没有固定的流 程和统一标准。

  

  6数字经济核算的难点

  

  (1)数字经济的定义及范围不易确定

  

  由于数字经济是一种不断发展变化的融合经济,包含的内容较多且涉及的领域和地域不受限制,加之数字技术在不断更新进步,数字经济的内涵和范围将会不断演化, 所以全面确定数字产品的范围和梳理其类别就显得比较困难,从而导致确定数字经济的定义和范围是一个难点。

  

  (2)数字经济核算所需要的数据不易搜集

  

  在数字经济规模测算过程中对数据要求比较高,必须 保障一手数据和核心数据的质量。目前数据搜集不够多 元,数据资产还未纳入实际核算,若忽略这种资产,从统计 角度解释经济增长便有一定的难度。电子商务数据获取 及分离难度大(如相关网站通过广告向消费者提供免费数 字服务来获取收入时,难以区分并确定这部分数据与这些 网站相关的广告收入属于哪一部分),许多新经济活动如网络直播、网络广告、数字税等超出了其测度范围[22],数据具有的可复制性可能使得个人隐私数据被多次贩卖,这些 情况都导致数据搜集是核算的一个难点。

  

  (3)数字经济规模及发展程度不易测算

  

  目前的数字经济度量体系并不能覆盖所有的领域,传统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已经不能满足新发展形势的需要, 现有核算方法及标准均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不同核算所得的结果悬殊。随着“免费产品”如电子邮件与搜索引擎等的出现和大量使用,以及传统中介服务逐渐被“替代”,导致数字经济的分类、核算指标都需要不断调整并完善,从而增加了数字经济核算的难度。

  

  (4)数字经济引发的物价水平及产出水平变动不易分解估算

  

  数字技术的快速更迭很容易造成数字经济中物价指  数被高估,从而导致实际产出水平被低估。如果从消费、进出口和投资三个角度对产出水平进行核算,那么,“新型数字经济”成为消费核算的难点(如广告的计算方式、时间成本的计算),“无形资产投资”成为投资核算的难点,“跨境电子商务流动、知识产权、数字贸易界定不清”成为进出口核算的难点,“产品的频繁更替”成为物价水平测算的难点[23]。如何有效衡量数字经济引发的新型产品、新型消费  模式的物价水平和产出水平将成为今后研究的难点。

  

  7数字经济核算的未来研究方向

  

  综上所述,结合数字经济发展的趋势,未来数字经济核算研究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分行业核算数字经济规模,优化数字经济动态核算方法

  

  一是分行业对数字经济规模进行核算会成为数字经 济核算的核心方向;二是更有效地进行数字经济物量核 算、价格核算和测算数字经济的渗透率、融合率及数字经 济的贡献率等指标的方法研究;三是根据数字经济类别的 变化及时调整数字经济的核算方法,并针对不同测算口 径、不同行业构建统一且完整有效的核算方法。

  

  (2)引入数字贸易类指标,创建数字经济核算多维度指标体系

  

  一是根据数字经济的分类探索并创建多维度指标体 系,在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包容性增长的基础上,依照建 立指标体系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完备性及可持续性等基 本原则,完善数字经济核算的指标体系。二是考虑到数字 贸易的重要性,明确数字产权,将信息经济专利、跨境流动 资产等纳入指标体系,构建起能够有效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的数字经济核算指标体系。

  

  (3)创新驱动数据多元化,丰富数字经济核算数据来源多样性

  

  数据是数字经济核算的核心要素,没有合理且全面的 数据将不能对数字经济规模进行合理的测度和分析。首 先,数据驱动的创新及多元化是数字经济核算发展的重要 方向,根据数据驱动也可以监测数字经济的动态变化。其 次,应当充分发挥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潜力,合理开放相关 的政府数据,全面挖掘微观数据,以保证数据的充分性、全 面性及多元化,这是目前数字经济核算方面亟待发展的研 究方向。最后,在数据的搜集方面需要着力研究更加科学 有效的数字经济调查方法及调查制度,以更加灵敏地捕捉 数字经济的动态变化,同时在设计的指标体系中体现出数 据来源的多样性。

  

  (4)扩大数字经济核算研究范围,丰富数字经济核算实证研究

  

  目前在数字经济核算方面,理论性、框架性的探讨居 多。在未来研究中,应在继续丰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依 据数字经济发展变化状况,对数字经济进行相应的实证研 究,以扩大数字经济核算的研究范围,深化对数字经济发 展的全面系统认识。

  

  综上所述,继续深入研究数字经济理论、优化数字经济核算方法、建立全面的数字经济核算指标体系、搜集多元化的数字经济核算数据及加强数字经济核算的实证研究等方面均是数字经济核算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作者:郭海明,许梅,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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